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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才 - 合同鉴证 - 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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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程序

  1、鉴证的原则:为规范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受聘人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聘用单位与受聘人按贵阳市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附后)签署。

  2、聘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市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受聘人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受聘人与上述单位形成聘用关系后原则上都应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中心,下同)鉴证。

  4、经聘用单位、受聘人任何一方向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或委托鉴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陈述是否受理的理由。

  5、中心应按第2条的规定及审核聘用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原则作为受理与否的依据。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当事人要求,需要鉴证的聘用合同,经鉴证后才可生效。

  7、聘用单位将《聘用合同》一式叁份、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并送中心,并约定鉴证批复时间。鉴证批复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受聘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按约定时间到中心领取经鉴证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合同鉴证费。

  9、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受聘人平等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聘用合同续签书》(附后)或《聘用合同变更书》(附后),并按以上程序鉴证。

贵阳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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