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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市场立足贵阳市、辐射全省、面向全国,开展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市场建立并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 市场实行会员制,旨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为会员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省单位申请入会者,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需提供法人登记证或其它同等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外省单位申请入会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出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异地招聘许可函。
(三)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市场审核批准缴费后,发会员卡,即可成为市场的正式会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不能提供相关证、照的单位;
(二)有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和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
(四)从事人才中介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章 会员缴费及权利
第六条 缴费1000元, 可以参加人才招聘大会5次;缴费2000元, 可以参加人才招聘大会12次;每次提供普通展位一个。需提供高级人才洽谈室的单位,每个按2次计算。
第七条 会员单位在参加人才招聘大会期间,招聘信息在中国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上发布2周或免费查询人才信息库100次(人)。
第四章 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在市场活动中应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会员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贵阳市人力资源网发布的招聘信息需及时进行更新,做到及时删除过期、无效信息。
第十条 会员必须保证不通过贵阳市人力资源网发布反动、泄密、淫秽、虚假、恶意及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和言论。否则会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每年5月30日和10月30日之前,须将会员单位实际聘用人才数据报送市场统计,维护市场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单位可凭会员卡提前预订招聘大会展位,当日凭会员卡方可入场,未带会员卡的必须报出卡号;提前办理后,需要取消人才招聘大会的,最迟必须于招聘会前一天11:00以前办理取消手续,否则不予认定;预订招聘会两次不到者,取消预订资格。
第五章 会员变更及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不得转让或转借,若会员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出示工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方可进行更改,其它基本资料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与市场联系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 会员在市场活动中如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市场有权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的;
(二)将会员卡及会员享受的权力以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转让、转借的;
(三)通过贵阳市人力资源网发布反动、泄密、淫秽、虚假、恶意及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和言论的;
(四)对求职者、其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的;
(五)对市场的设施、设备、网络进行恶意破坏的;
(六)会员在注册和招聘人才时发布无效及虚假信息的;
(七)会员为其它非会员单位从事招聘活动的;
(八)会员在招聘过程中从事非法招聘并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
第十五条 会员在有效期内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向人才市场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退会手续,人才市场收回会员卡,退会不退会费;但可转让给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单位。
第十六条 会员卡若遗失,请及时持单位证明补办新卡。
第六章 续会及重新入会
第十七条 会员到期后须继续入会的仍须按照第二章入会程序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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