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委托书
 
猎头服务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贵阳市人才市场


  甲方委托乙方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推荐人才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

  甲方按乙方要求,就每一委托职位填写《委托推荐人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公司简介等有关资料。

  甲方委托乙方推荐 位共 人。清单如下,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委托推荐费、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

  职位名称             招聘人数  委托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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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3天内按委托推荐总费用的40%向乙方交纳委托推荐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乙方在收到甲方缴纳的服务费后,按照甲方提出需求人才的基本条件,在一个月时间内,搜寻和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荐给甲方选择。

  乙方在向甲方推荐人选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选见面。

  甲方在收到被推荐人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将是否聘用等有关事项告知乙方;并在决定聘用人选后的两周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荐费余款。如甲方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如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有效期内,因未搜寻到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给甲方,则将相应职位的服务费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推荐了人选并安排了与甲方见面,而未被甲方聘用, 则乙方不退还服务费。

  如在此委托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取消委托,则乙方将服务费的50%退还给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取消委托,则乙方不退还服务费。

  如被推荐人在甲方开始工作的前三个月内无合理原因自动离岗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乙方则免费向甲方提供一次推荐服务。如仍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况,乙方则将该职位已收委托推荐服务费费的50%退还甲方。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如出现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贵阳市仲裁机构选用简易程序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贵阳市人才市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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