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协议书
 
猎头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贵阳市人才市场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确认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并向乙方书面提交书面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 确认甲方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交经      公司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招聘  人,猎头服务费为(每人   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    元),合计为    元。

  4. 费用支付:甲方填寄委托书后,预付猎头服务费总额40%,即    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1000元,合计     元(人民币       整)给乙方,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5. 剩余费用支付方式: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猎头服务费总费的60%,即     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猎头服务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加收5‰滞纳金。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① 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② 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③ 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

  ④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7.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
(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招聘方案,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猎头任务,应于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1:3完成人才推荐事宜。在此期间甲方欲中止委托,乙方将不予退还预付金。

  2. 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有3个月试用期,乙方对甲方该职位的招聘有6个月服务保证期,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非甲方原因(甲方举证)导致甲方与候选人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3. 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协议签定人数超过委托职位数的,按实际签约人数收取猎头服务费,1人 元。

  三、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贵阳市人才市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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