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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才 - 职称评审 -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
 

贵州省人事厅(通知)
黔人职(1995)1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
   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黔职改办字(1993)14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

  为使工程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所遵循,确保评审质量,参照国家已颁布的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评聘工作技术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
   第一条 推荐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二条 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 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条 推荐评聘王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独立承担项目中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项目及鉴定材料)。
   (2)参加完成二项地(厅)级以上技术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承担项目中主要的技术工作(提供项目书、项目负责人评价证明相项目鉴定材料)。
   (3)参加完成二项以上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技术转让、产品设计或制造)。独立承担项目中主要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的技术成果或技术经济效益(提供项目书、项目负责人评价证明和本人专题材料)。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省星火计划奖三等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级领定内的获奖者)。
   三、在理论水平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2)参加编写或翻译出版过一本技术专著或译著;或参加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量在三千字以上。
   第五条 推荐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成绩突出,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重点项目书、鉴定评价材料)。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二项以上应用技术项目(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重要的技术推广应用)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同行专家认可,技术水平和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项目在设计、工艺等某一方面有较大的技术突破,填补国内或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项目为本企业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新增年利税20万元以上;或其中有一个项目获省(部)级新产品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提供项目书、鉴定材料及本人业绩材料)。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二项省内巾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项目完成后经省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或同行专家公认,技术上有较高难度和创新,为省内首次采用;或项目在实施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列为省内先进水平;或为本部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或有一个项目获省二等奖、优质工程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提供项目书、项目等级证明材料、鉴定材粉、获奖证书及本人在项目中工作的专题材料)。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或四等奖两项;或省(部)级星火计划奖二等奖(等级额定内获奖者)或省级一等奖(第一、二名)。
   三、在理论水平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2)独立撰写本人直接负责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二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具有相当水平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行业)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技术专著;或参加已发行的教材或技术手册(图集汇编)的编写工作,本人横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一篇以上,已付诸实施。
   第六条 在县(特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对发表论文、著作的条件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层次或数量要求减少一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评聘工程师职务,对著作、论文条件不作必备要求,但至少须提交一篇以上本人撰写的负责项目的技术报告、立项报告或项目计划书(不含个人工作业绩总结)。
   第七条 推荐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恪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五份),提供本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恪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获奖项目证书、项目书和项目鉴定材料、专家评价证明(均为复印件)提供二件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时,其中有一件须为原件或出版刊物,提供一套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考核表。
   第八条 不具备以上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条件》规定,破格评聘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第九条 本条件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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