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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才 - 职称评审 -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
 

贵州省人事厅(通知)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
黔人职(1995)14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暂行办法》[黔职改字(1993)09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做贡献,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一条 破格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范围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不受《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现任职务的限制。
   第二条 破恪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聘工程师职务:一、主要承担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生产制造工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技术项目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技术经济效益,或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第一、二名)。(提供项目书、技术报告和有关鉴定材料)。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省星火计划奖二等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级额定内的主要贡献者)。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应有一篇在全国重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国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经国家或省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空白(提供项目书、本人业绩和鉴定材料)。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新产品系列项目的研制、设计、勘察规划、应用开发、施工建设工作,项目经省组织的鉴定.有突出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技术经济效益,其中有一个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提供项目书、鉴定评价和本人业绩材料)。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省(部)级星火计划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权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三篇本专业论文。
   第五条 破格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应注明“破格”)和《工程技术职务破格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任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项目证书、项目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提供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各两件(其中有一件应为原件或出版刊物)。
   第六条 破格评聘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的材料,应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黔人职(1995)03号]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统一报送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经审查不符合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材料,不能作为正常晋升评审。
   第七条 本条件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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